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離婚化療副作用後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於先生起訴前妻和孩子,要求給付151萬餘元並返還轎車。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判決支持了於先生的部分訴訟請求。
  於先生和王女士2004年3月25日登記結婚。兩個月後,王女士生育一子小奇(化名)。2009年初,二人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奇由王女士撫養,於先生每月給付2000元生活費。2013年10月,於先生與小化療副作用奇進行了親子關係鑒定,經鑒定二人不是親生父子關係。
  於先生稱,婚姻存續期間及離婚後,小奇的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全部由他承擔。離婚後,他除了每月給付撫養費,還多次給付各種費用,並借給王女士一輛轎車用於接送孩子上下學。於先生說,他記憶體為孩子付出了多年的感情和精力,現得知兒子並非自己親生,難以承受,因此起訴要求王女士和小奇返還撫養費131萬餘元,要求王女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並返還轎車。
  庭審中,王女士稱,孩子出生時於先生就知道孩子不是他親生的,雖然於先生曾給她109萬外接式硬碟和一輛車,但這筆錢並不是撫養費,而是因為她一直在利用自己的人脈和社會關係幫助於先生,這筆錢是於先生支付給自己的商務酬謝、償還債務和治病費用。王女士稱,離婚後於先生並未按時支付撫養費,從2009年2月到2010年6月於先生只給過2.7萬元撫養費。
  於先生則稱,1外接式硬碟09萬中100萬元是支付給小奇的撫養教育費用和基金,9萬元由王女士用作裝修房屋。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辯稱於先生自始知曉小奇非親生,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王女士在與於先生婚姻存續期間與案外人生育一子,王女士的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之義務,給於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為無過錯方的於先生有權要求賠償。但於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支付給王女士的100萬元是撫養費,最終法院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決王女士返還於先生撫養費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對於返還車輛,雙方可另案解決。  (原標題:男子訴前妻追討百萬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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