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新聞發言人近日透露,《不動產登記條例》(簡稱《條例》)正在依法加緊起草制定。這位發言人表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本屆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大舉措,在起草和制定《條例》過程中,有一系列相關問題要逐一解決,才能保證《條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國土部新聞發言人說“目前《條例》制定工作進展順利”,同時他也承認,近期《條例》出台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註。之所以引發廣泛關註,主要是因為去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任務分工的通知,規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但6月底前《條例》並未如期出台,於是國土部被認為“爽約”。不過,這次“爽約”似乎也不能全怪國土部,因為這裡面存在十分具體而複雜的情況,《條例》延期出台或許不是壞事。
  就程序而言,國家層面的某項工作的完成期限向後推延,此前不乏先例,如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方案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的出台都一再延期。出現這種情況,只要不是有關部門和人員消極怠惰、失職瀆職所致,就不涉及追究責任的問題。據分析,《不動產登記條例》延期出台,主要在於《條例》涉及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機構、人員、規章制度、技術規範等,需要一定時間全面摸清。其次,《條例》是落實《物權法》的重要行政法規,後者的一些重大問題要通過《條例》進一步細化、明確,這些需要深入研究,做好與《物權法》的充分銜接。再次,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需要完備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予以支撐,這些標準和規範都要與《條例》同步研究、論證並理清技術思路後,才能在《條例》中予以準確反映。從技術層面和具體工作角度看,《條例》未能如期出台更多的應是客觀原因,而不是負責起草的部門和人員的主觀原因。
  但是,制定《條例》“拼”的不只是時間,不只是在技術要求和工作進度上的“加緊”,相當程度上“拼”的更是利益的博弈與較量。因為不動產登記要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相關權力,整合到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這不可避免要觸及相關部門的實際利益,因此會受到相關部門明裡暗裡的干擾阻礙。不動產意味著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是一個簡單的“登記”問題,而是相當於要把所有人名下的真金白銀都統一“管”起來,談何容易?比如,《條例》要不要規定“以人查房”以及如何“以人查房”的條款,不動產登記如何既保護普通公民的隱私權,又有助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等等,這些既是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關鍵環節,也必然延伸到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之外,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預防和懲治腐敗制度建設等制度建設密切相關,顯然都不是等閑之事,既要迎難而上大膽推進,又不可不穩妥操作,慎之又慎。
  制定和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不只是一個調研立法、起草法規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聽取各部門和各方面的意見,平衡相關人群利益訴求,整合各利益主體博弈結果的過程。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活動,起草和制定《不動產登記條例》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國土部已經就《條例》征求了多個地方國土管理部門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征求意見會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還應當將《條例》草案向社會發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條例》出台既已延期,不妨再留出一些時間,讓決策者、起草者進行更深入細緻的研討,讓有關方面、利益人群、社會公眾深度參與、平等博弈,以充分保障公眾在此重大立法活動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程序正義推動保障實體正義,使最終出台的《不動產登記條例》,成為一部助力完善國家不動產治理體系、切實保障居民不動產權益的良法。
  洪範(北京編輯)  (原標題:制定不動產登記條例“拼”的不只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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