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10日電(見習記者 張駿 實習生 代曉利)“腐敗的社會面擴大,幾乎已經沒有不發生腐敗的公權力領域。”10日,在浙江省百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宣講會上,浙江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王祺國神色凝重,對現場的400多名在杭省直機關單位處長如是感嘆。與此同時,浙江省各檢察院檢察長們也陸續走進各級機關,開展浙江全省百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大宣講。
  數據顯示,2009年到2013年,浙江省檢查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6681件8311人,其中處級幹部769人,廳級幹部38人,涉案金額62.5億元。平均每年查處的有1700人左右。
  王祺國表示,在這些職務犯罪中,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占整個職務犯罪的90%左右。
  “這裡面年齡在30-50歲之間的就占62.6%。大家想一想這個年齡段正是人生的黃金時期,大多數人是各行各業的業務骨幹,科、處級幹部大多都在這個年齡段。”王祺國的這段話引起了在座處長們的一聲嘆息。
  王祺國分析,當前職務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大,與走私、黃賭毒、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內外勾結、狼狽為姦越來越突出,公權力腐敗滲透到黑惡勢力之中。並且,一些官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家屬的名義以乾股、股份的形式放在有求於他的企業,從中獲得巨額回報。
  此外,職務犯罪的多樣性越來越突出、集體化越來越明顯、對抗性越來越強。“近年來,檢查機關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窩案串案在50%左右,夫妻型的腐敗案件大量出現,不少案件夫妻比翼雙飛、一起進入監獄。”
  從檢三十年,親自辦理和指揮查辦了一大批職務犯罪大要案的王祺國認為,引起職務犯罪的原因很多,與法律規定不足,政策不穩定、差異性大,體制機制不全,權利過於集中封閉,監督空洞乏力,分配收入不公,社會風氣不正,打擊力度不夠導致腐敗風險低、代價小、收益大等很有關係。
  王祺國表示,職務犯罪預防的主要對策是必須建全制度防腐體系,把權利關在籠子里,建立“不能為”的制度屏障。同時,加強權利的監督,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形成“不敢為”的社會環境。(完)  (原標題:受賄、濫用職權等五宗罪占浙江職務犯罪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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