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王曉飛) 為騙取拆遷補償利益,王某伙同兩位業主,偽造法院民事判決書,並向房地產測繪所工作人員劉某行賄,以“一房分多戶”的形式,騙取國家住房共計340平米,以及拆遷款近百萬元,其中王某獲利34萬。
  今天上午,王某因涉嫌行賄、詐騙罪在門頭溝法院受審。
  王某今年43歲,當過兵,複員後曾在房產中介公司工作,對於買房賣房的政策,王某是“一門清”。
  “政策不允許分戶,只有通過法院判決才行。我就花錢買法院的假判決。”王某向檢方供述,買一份假法院判決要花好幾萬元。
  據指控,2010年1月,朱某花90餘萬元購買了門頭溝區黑山礦內的兩套房屋,想借該地區拆遷的機會謀取利益。2011年10月,朱某認識了王某,朱、王二人商定由朱某給王某24萬元讓其將自己的房屋分成4戶。
  後王某購買了分家析產的法院判決書,並送給門頭溝區房地產測繪所工作人員劉某賄賂款3萬元,托其違規出具測繪圖。
  王某利用偽造的判決書和違規出具的測繪圖騙過門頭溝住建委,將朱的房屋分為4戶,辦理了4個房屋產權證。2011年11月,朱某等人與北京市門頭溝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簽訂4份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得到4套兩居室安置房及拆遷補償款30餘萬元。
  胡某見朱某獲得巨大利益,就伙同王某於2011年至2012年期間,以同樣方式,將自己的兩套房屋分成2戶和7戶,後獲得拆遷補償款60多萬元。胡某為此支付給王某好處費10萬元。
  門頭溝檢察院認為,王某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王某、胡某、朱某明知門頭溝區征收拆遷範圍內禁止分戶,仍採取由王某偽造虛假法院判決書等方式違法辦理分戶,騙取征收補償款及安置房,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王某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
  據檢方介紹,王某所購買的所謂法院判決書非常粗糙,甚至連格式都和正式的法院判決書有很大出入,而正是這張粗糙的判決書和測繪圖騙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核人員。“好在涉案的拆遷補償房屋未實際分到當事人手中,也未進入流通環節,沒有進一步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
(原標題:“一房分多戶”他騙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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